卧看春秋负平生
2003-12-22, 01:32 AM
呵呵,刘涌判死刑了,为胡温再打一分
我们的政府还是英明果决的。这符合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治国理念;有时我国严惩腐败现象的一例。现在需要调查的是,那14个精英是怎么被收买的,他们的良心、人品、职业道德卖了几个钱。
另外专帖一篇:批判资本主义的法治观[决战] 于 2003-02-26 10:29:24发表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有右派分子、美国迷信、资本主义爱好者、反华势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要把中国搞成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对中国是有害的,但是那些搞演变的人却说资本主义对中国是有利的,他们说资本主义是先进的社会,民主自由法治人权等等,但就是不提自己的阶级性。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人权我已经批判过了,但是资本主义法治还没有批判过,与民主自由人权一样,资本主义的法治看上去也很美,结果不少人受了迷惑。
有不少非右派在谈资本主义时也经常赞叹资本主义法治,并且说要学习美国,把中国变成一个法治国家,以法治国,依法办事,应该说这些非右派的看法有合理之处,法治这东西并不是反面的东西,社会治安、惩治腐败、规范流程都需要法的参与,而无法无天贪赃枉法又都
是糟糕的方面。我同样认为法治建设是必要的和必需的,问题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还是资本主义的法治?事实上并没有任何人说要在中国建立资本主义法治,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问题,相反问题恰恰出现在这里,很多人都在强调法治,但并没有要求这种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于是便有了混淆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危险,给资本主义法治观念的入侵提供了可乘之机。
难道法治也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分吗?是的,不仅有而且非常关键,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特征区别之一就是政权属于谁,属于无产阶级劳动人民的是社会主义,属于资产阶级剥削者的是资本主义。不同阶级之间的第一区别是所处的经济状态,比如富裕还是贫困,这本身就是矛盾,这个矛盾很重要,但还不能完全地确定性质,如果有些人的富裕是因为特勤劳特能干,而有些人的贫困是由于特笨蛋特懒惰,那么虽然存在状态的差别也有其自身道理。不同阶级的第二区别是这种状态形成的原因,如果一部分的富裕是建立在另外一部分人的贫困之上,即因为一部分人靠各种手段剥削了另外一部分人所致,那么这种利益的矛盾就是阶
级矛盾了。社会主义相对均衡,资本主义贫富悬殊,资本主义的资本家靠资本来剥夺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来实现富裕的状态,这种情况不合正义也不合理性,但是这种状况却合资本主义的法治。出资人靠资本拥有利润之大部这个原则在资本主义的法理上是合法的!
也就是说资本主义法治认为资本家的剥削是自由的,不受法的约束。而经济关系是物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主要决定者,那么可以断定,资本主义的政治、文化、哲学都被资本主义经济扭曲了。整个资本主义的法治在结构上就是倾斜的,是建立在山披上的,也可以比喻成金字塔,金字塔的每一个层面都受力,但是下层受到的压力更大,受压制的面积更大。金字塔结构与阶级的结构是类似的。同是资本主义法治,处于资本主义社会底层的多数民众还
要接受剥削合法性的法律约束,而资产阶级本身就没有这个问题。诚然,法治还有一些与社会形态关系不密切的方面,比如都反毒品、都反私刑、都反危害公共安全、都反个人原因的暴力,并且,资本主义法治由于发展的时间更长,在这些方面或许还更严密一些,于是值得借鉴,但是,否认社会主义带来的根本性的法治区别是错误的。
资本主义的法治的阶级功能就是依法治劳动者,这种结构性的不公正,在社会主义的原则看来本身就是最大的违法犯罪!在社会主义看来,贪污是犯罪,剥削也是犯罪,而在资本主义看来,贪污是犯罪,而剥削是天经地义的!因此社会主义的法治与资本主义的法治是有本质区别的。由于存在这种关键性的区别,我认为资本主义的法治的严密性质的学习,而必须否定其阶级性质,否则就会出大问题。我想给为一定知道悲惨世界中的小偷吧,也一定知道水浒传中的林冲吧,类似地还一定知道封建社会里有些法律是为地主奴役农民制定的吧。事实上在奴隶社会里也有法律,汉莫拉比法典就是奴隶社会的法律,当原有的社会堕落时,当出现更完备的社会形式是,旧社会的法必须改变。否则就是有背正义的。
鉴于此,我认为并非所有的流氓小偷无赖都是可耻的,我甚至同情某些犯罪分子。比如我就赞同蒋介石统治时期的农民造反。那个时候贪官污吏横行、地主资本家剥削、帝国主义侵略压迫卖毒品...这些情况或者是违法的,或者是犯法的,或者是法律管不着的,贪污受贿自然是违法的,按道理说要惩治,但是那个时代的官吏狼狈为奸执法犯法,所谓惩治是一句空话,即使出了个清天,也改变不了整体的状况。地主资本家剥削是合法的,那个年代是私有制的年代,是讲能力的年代,是优胜劣汰的年代,按照土地决定论和资本决定论的基本原则,剥削不仅合理而且合法,童工包身工农民累死了饿死了算你没本事,相反,你还要感谢地主资本家给了你一口饭吃才使你没有早饿死。
帝国主义有很多治外法权,租界里犯法你管不着,侵略虽然违反国际法和双边协定,但是人家既然侵略了,那些东西就是废纸一张。在那种状态之下,人民的生活是贫穷的困苦的,是倒霉和不开心的。但既然是中华民国自然就有国法,要求人民去遵守。这些法治不住统治阶级和外部敌人,但是能治住老百姓。按照中华民国的国法,贪官污吏虽是混蛋,但国法对他们无效,如果有工农搞黑暗的公正,也是违法的。地主资本家是剥削者,但是私有制是国家的基础,剥削造成贫苦但并不违法,相反你造地主和资本家的反却是违法的。洋人和洋鬼子更是动不得,动了就犯法。毕竟有中华民国在,老百姓并不是司法的主体。别说执法搞黑暗的公证,就是你调查取证都是越俎代庖。是中华民国的法律在整体上,在实施效果上就是倾斜的。与其说中华民国的国法是保证人民权益的,不如说实质上是镇压人民的工具。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法律、警察、军队这些暴力机关是保证统治阶级统治国家的工具。这就是法的阶级性。现在有右派美国迷谈法,总是谈什么加强法治,严格立法执法,依法办事,只要有法就万事大吉了。这种观点对不对呢?有合理成分,司法公正当然是好的。哪个国家没有法呢?哪个朝代没有法呢?用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人的行为自然是需要的。但是,现在的右派在谈司法公正的时候已经不谈阶级性了。不仅不谈阶级性,反倒把法的阶级性当作愚昧过时的观点来嘲笑。这时候就出现问题了。并且其问题的性质不仅仅是技术性的,而且是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等基本面的。司法公正有很复杂的含义,可以分这么一些情况来考虑。一个情况是法律本身很严谨,裁度量刑裁决的水平也很专业很准确。事实上这也正是狭义的加强法制建设的意思,这都是好事要肯定。但是这个技术性要结合基本面来考虑。如果司法很专业,但是基础不不公正怎么办?也就是遇到蒋介石的
民国时代怎么办?
人家的国法规定私有制是合法的,并且给你多少工资是老板自己的事,给你多少粮食是地主的事。又如现在的私有企业,你干了很多的工作,但是老板只给你必要的收入,你的付出与你的收入并不平衡,你怎么办?你去告老板?老板违法吗?不违法,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给你符合付出的收入。跳槽?跳槽往往需要从头开始,收入也许不如跳槽前呢,并且跳槽后还是面临同样的情况,资本家仍然剥削你的剩余价值。你理解资本家?说资本家用于消费的不多,搞投资扩大再生产不好吗?扩大再生产自然是必需的社会行为,但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是资本家的投资,而不是你的股份。资本家因为拥有更多的资本其决定性更强了,工人更被动了。而且,资本家的扩大再生产可以扩大到其他方面,再搞个独立核算的公司,这时你的收益不损失了吗?
你转入新公司?转入新公司资本仍然是资本家的,资本家的财富在增加,而被动的是工人。而这个过程从宏观上看就是财富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不过,右派很贱,他们还会为资本家找出其他的理由,比如资本家也会破产啊,不错资本家也会破产,但是在破产之前资本家会降薪会裁人,这个过程又是合法的,而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家并不会给你多少赔偿。即使到最后企业破产了,如果企业没有债务,资本家还是富豪,最坏的打算资本家彻底破产了,资本家也不过是个普通人,不会坏到哪里去。马克思主义认为破产一类事情是因为资本主义的宏观无计划造成的,我们在公有制的年代就没有破产这么一回事。解决破产等经济危机之类问题的办法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解决生产力之类的问题是工业化和大政府。
你破产怪谁?破产是对生产力的破坏,是所有制问题导致的无序竞争的反映,难道破产还是功劳不成?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如果基础结构不公正,也就是说缺乏社会公正,那么即使是司法公正也不能保证公正。资本家开除你可以获得利益,你开始资本家是玩自己。资本家剥削你合法,你剥削资本家?资本家的降薪裁人手段是干嘛的?主动权掌握在资本家手里,资本主义所以叫资本主义就是资本做主,你拿什么在资本家面前做主?无非是出卖自己,并且价格低于价值。如果等价交换,资本家怎么发展成大资本家?虽然资本家未必能变成大资本家,但是在资本家失败的过程中首先失败的是工人。从来不存在这样一个企业,资本家到最后穷死了,而工人却富的流油。类似的基础不公正的例子不仅出现在资本家/工人这个矛盾体内,其他方面也有,各位自己参照分析吧。
另一种情况是,基础不公正对司法公正的反动。现在我们假设司法都是清天,不食人间烟火,这个时候司法能否公正呢?仍然不能。司法本身是上层建筑,法官是考试或任命的,律师就是帮助人赢得官司免受惩罚或减轻惩罚的,警察是抓人的。监督机构也是人组成的。他们都是靠收入活命的。如果一个案件发生了,一方有权有钱有势,比如是大资本家。另一方式工人。也就是说两者在经济基础社会基础上不平等。这个时候能否有司法公正呢?很难很难,千分之一,百分之一还是可能的。但是普遍地看不可能。打官司要动用各方力量,资本家要请个好律师,这个好律师要熟悉法律,要熟悉法律的漏洞,要善于颠倒黑白,而这些好律师是拿钱干活的,谁给的钱多接谁的,市场经济是配置资源的办法嘛,法律又没规定不得拒接,又没规定必须给穷人服务。然后要用事实说话,事实胜于雄辩,但是事实也是可以伪造的,比如假证就可以伪造,假证人也可以收买,无非一个利字。只要造的完美未必能找出破绽。
而法官也是人嘛,还可以找个游说者暗中给法官好处,或者给法官上司好处,以便对法官施压。调查取证?也要钱,有钱可以调查的更加全面细致深入。有钱甚至可以买叁个人做假证。警察抓人?警察也不是随便抓的,警察并不判案。如果再收买几个记者造舆论,穷人怎么办?资本家每个案子都可以这么搞,而穷人却无法在每个案子上面获得社会各界支持。曝光的能有几个?记者参与调查的能有几个?反调查反宣传的记者收了佣金之后更活跃。美国就司法公正?扯淡,台湾游说国会用资金拉拢了一大批议员,法官能好到哪里去?一方打点法官,一方讨好司法部的事还少了?况且西方的律师费是非常高的,为什么那么高呢?目的就是让穷人打不起官司。最好不打官司,有什么事忍了。类似的案例还有,比如津巴布韦10%的白人占有70%以上的土地,当然是合法的。
如果这个时候坚持这个法律就产生社会不公正。如果违背这个法律就要产生官司。殖民者不比穷人有钱得多?什么收买不了?法官、律师、政府官员都可以收买。只要第一次花多点钱买通类,以后就有按照惯例办了。在法律范围内,穷人有什么办法赢得力量悬殊的较量呢?两个办法,一个是靠法官、律师、证人的个人品德,一个是靠社会力量,比如报纸、媒体、同盟。但是道德这东西如何靠得住,比如律师吧,99%是看重律师费的。动用社会力量?社会力量岂是 一个穷人可以轻易动用的?献爱心关注苍生一次可以,叁次可以,人家法庭一年成千上万的案子你都去关注?在西方一个富豪的子女可以上名牌大学,捐款呗。什么宽进严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聚敛财富的办法,教育费用高,越好的学校费用越高,你门把的很严,有钱人考不上不亏损了?学校如此,国会如此,选举也如此,花笔钱就可以捐出个大使什么的。
法院难道不如此?事实上目前的中国已经出现了财富左右司法公正的情况,法官主动找有钱人要求给有钱人打官司 所以可以得出一条明确的结论:基础不公正是司法不公正的深层原因。经济不平等是经济基础,司法是上层建筑。法律有阶级性,那种认为存在一种超然的、普遍的、无阶级性的法律的观点不仅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而且也是危害中国现实社会的。那种用所谓的加强技术性司法公正来掩盖基础性不公正的做法是有十分有害的。是典型的因小失大。加强技术性司法公正是必要的,与马克思主义不矛盾。但是否认法的阶级性却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坚持法的技术性完善和法的基础性公正才是辩证的观点,正确的观点。
右派分子只坚持一半的做法则很险恶,其险恶一方面体现在掩盖法的本质方面,另一方面更在于试图通过严格执法保持不公正基础的方面。他们的目标就是把法变成美国一样的法或者民国时期一样的法。
由于基础的不公正必然导致反抗出现,比如解放前毛泽东领导的工农革命。而蒋介石政权不去检讨自身制度问题,不如检讨自身的不公正,反倒说反抗就是违法!既要镇压。毛泽东说的好“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毛泽东说的好“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社会基础不公正必然存在剥削,阶级产生必然导致压迫。有受了剥削和压迫还不能反抗的道理吗?没有。但是右派分子就有这个歪理,他们说违法就是不对的。他们严格法律的意图也是维持剥削压迫。但是,美国建国之初还有独立宣言人权法案什么的,都不承认英国殖民地的合法性,难道英国没有法律吗?罗尔斯的正义论反对暴政,难道剥削与压迫还要合法化就不是暴政吗?中国的状况还不算坏,但是如果按照右派的主张搞下去却难免很坏,他们就知道说穷人又笨又懒,他们就知道说流氓无产者,就知道说小偷无赖,难道所有的小偷都是道德问题?有些小偷就是被贫穷逼迫的。
很多犯罪分子也是出于生存问题铤而走险的。更有一些人穷凶极恶而寻求共同毁灭的。这些当然都是很不好的现象。但是这些现象又有不断增加的趋势。难道社会发展了人却变得越来越邪恶啦吗?资本主义的总头子布时说恐怖分子是因为邪恶,以色列说人体炸弹是因为恐怖分子。他们都没说到点子上,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秩序不合理,在于存在剥削和压迫。不过求助于常规战没有解决的希望,于是采取了极端的方法。违法犯罪问题也有类似的情况,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我们不能搞唯心主义,我们要研究其中的物质的原因,什么原因呢?就是经济分化导致矛盾激化。其中不正确的解决就是犯罪。因此,要减少犯罪现象,加强技术性原因固然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解决源头问题。根本上没有犯罪的理由自然就没有犯罪现象啦。右派分子不同,他们一方面要加强法制一方面又源源不断地制造犯罪的根源,要打要杀的,他们才是制造犯罪的恐怖分子。
我的观点有两个方面,分别是加强法制严密性,铲除基础的不公正,前一个方面可以学习资本主义法治的办法,通过严密来防范违法犯罪。后一个方面要实际上就是坚持法的阶级性和社会主义性质。这后一个方面是必须的,只有坚持这一点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否则就是为权贵服务啦。最近听说清华北大又发生爆炸了,凶手还没有抓到,也许是心理变态的人干的,也许是报复社会的人干的,也许是经济失败赔了钱或没拿到钱的人干的。再往前有一个民营企业家被人抱住引爆炸弹同归于尽了,再往前是一个山西的民营企业家好象是不借钱给人被杀了,再往前是经营失败心怀嫉妒投毒案,再往前是什么汽车超载翻车死人,再往前是
什么什么什么了,总之怪事连连。这些事当然都伴随着违法犯罪,而多数又与经济相关,惩治违法犯罪当然是必须的。
但只用惩治法恐怕难以奏效,防不胜防这话总该知道吧?雨后春笋这个词是描述好事的,但是坏事也有类似的情况,表象是本质的反映,一个本质可能诱发一万个事件,靠法去救火是不够的,警察狡猾了,罪犯也狡猾了。再严密也有疏漏,如果一个社会能够做到即使法律有漏洞也没有人去钻那才是真正的高明。而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去面对根源,去铲除违法犯罪的精神原因和物质原因,而不是到了最后去抓罪犯。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但是资本主义在侵蚀,而被侵蚀的方面成了诱发犯罪的原因。这个时候排除侵蚀是正解,法律惩罚是补救。解决违法犯罪问题不能只靠法律,而要靠全面的社会主义制度,比如文化、政治、经济的制度。法律也是一个方面,法律的作用似乎体现在惩罚的方面,这不完全正确,实际上社会主义的法治也体现在预防的方面,惩罚就是预防,如果考虑的再深入一些,我们会发现法律也是保障社会主义性质的手段。
比如宪法中的公有制和反资本主义等等都是保障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手段,而保障了社会主义的性质各种侵蚀就削弱了,违法犯罪就将减少。右派美国迷的法治观却跟单细胞的布时对待恐怖主义一样,打击打击打击,但事实上恐怖主义恰恰是资本主义的全球霸权主义导致的,打击只能加重恐怖主义。能解决一点一时,但解决不了长远和全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要排斥资本主义的性质从而减少犯罪,也要排斥资本主义的法治观,从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们的政府还是英明果决的。这符合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治国理念;有时我国严惩腐败现象的一例。现在需要调查的是,那14个精英是怎么被收买的,他们的良心、人品、职业道德卖了几个钱。
另外专帖一篇:批判资本主义的法治观[决战] 于 2003-02-26 10:29:24发表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有右派分子、美国迷信、资本主义爱好者、反华势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要把中国搞成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对中国是有害的,但是那些搞演变的人却说资本主义对中国是有利的,他们说资本主义是先进的社会,民主自由法治人权等等,但就是不提自己的阶级性。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人权我已经批判过了,但是资本主义法治还没有批判过,与民主自由人权一样,资本主义的法治看上去也很美,结果不少人受了迷惑。
有不少非右派在谈资本主义时也经常赞叹资本主义法治,并且说要学习美国,把中国变成一个法治国家,以法治国,依法办事,应该说这些非右派的看法有合理之处,法治这东西并不是反面的东西,社会治安、惩治腐败、规范流程都需要法的参与,而无法无天贪赃枉法又都
是糟糕的方面。我同样认为法治建设是必要的和必需的,问题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还是资本主义的法治?事实上并没有任何人说要在中国建立资本主义法治,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问题,相反问题恰恰出现在这里,很多人都在强调法治,但并没有要求这种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于是便有了混淆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危险,给资本主义法治观念的入侵提供了可乘之机。
难道法治也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分吗?是的,不仅有而且非常关键,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特征区别之一就是政权属于谁,属于无产阶级劳动人民的是社会主义,属于资产阶级剥削者的是资本主义。不同阶级之间的第一区别是所处的经济状态,比如富裕还是贫困,这本身就是矛盾,这个矛盾很重要,但还不能完全地确定性质,如果有些人的富裕是因为特勤劳特能干,而有些人的贫困是由于特笨蛋特懒惰,那么虽然存在状态的差别也有其自身道理。不同阶级的第二区别是这种状态形成的原因,如果一部分的富裕是建立在另外一部分人的贫困之上,即因为一部分人靠各种手段剥削了另外一部分人所致,那么这种利益的矛盾就是阶
级矛盾了。社会主义相对均衡,资本主义贫富悬殊,资本主义的资本家靠资本来剥夺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来实现富裕的状态,这种情况不合正义也不合理性,但是这种状况却合资本主义的法治。出资人靠资本拥有利润之大部这个原则在资本主义的法理上是合法的!
也就是说资本主义法治认为资本家的剥削是自由的,不受法的约束。而经济关系是物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主要决定者,那么可以断定,资本主义的政治、文化、哲学都被资本主义经济扭曲了。整个资本主义的法治在结构上就是倾斜的,是建立在山披上的,也可以比喻成金字塔,金字塔的每一个层面都受力,但是下层受到的压力更大,受压制的面积更大。金字塔结构与阶级的结构是类似的。同是资本主义法治,处于资本主义社会底层的多数民众还
要接受剥削合法性的法律约束,而资产阶级本身就没有这个问题。诚然,法治还有一些与社会形态关系不密切的方面,比如都反毒品、都反私刑、都反危害公共安全、都反个人原因的暴力,并且,资本主义法治由于发展的时间更长,在这些方面或许还更严密一些,于是值得借鉴,但是,否认社会主义带来的根本性的法治区别是错误的。
资本主义的法治的阶级功能就是依法治劳动者,这种结构性的不公正,在社会主义的原则看来本身就是最大的违法犯罪!在社会主义看来,贪污是犯罪,剥削也是犯罪,而在资本主义看来,贪污是犯罪,而剥削是天经地义的!因此社会主义的法治与资本主义的法治是有本质区别的。由于存在这种关键性的区别,我认为资本主义的法治的严密性质的学习,而必须否定其阶级性质,否则就会出大问题。我想给为一定知道悲惨世界中的小偷吧,也一定知道水浒传中的林冲吧,类似地还一定知道封建社会里有些法律是为地主奴役农民制定的吧。事实上在奴隶社会里也有法律,汉莫拉比法典就是奴隶社会的法律,当原有的社会堕落时,当出现更完备的社会形式是,旧社会的法必须改变。否则就是有背正义的。
鉴于此,我认为并非所有的流氓小偷无赖都是可耻的,我甚至同情某些犯罪分子。比如我就赞同蒋介石统治时期的农民造反。那个时候贪官污吏横行、地主资本家剥削、帝国主义侵略压迫卖毒品...这些情况或者是违法的,或者是犯法的,或者是法律管不着的,贪污受贿自然是违法的,按道理说要惩治,但是那个时代的官吏狼狈为奸执法犯法,所谓惩治是一句空话,即使出了个清天,也改变不了整体的状况。地主资本家剥削是合法的,那个年代是私有制的年代,是讲能力的年代,是优胜劣汰的年代,按照土地决定论和资本决定论的基本原则,剥削不仅合理而且合法,童工包身工农民累死了饿死了算你没本事,相反,你还要感谢地主资本家给了你一口饭吃才使你没有早饿死。
帝国主义有很多治外法权,租界里犯法你管不着,侵略虽然违反国际法和双边协定,但是人家既然侵略了,那些东西就是废纸一张。在那种状态之下,人民的生活是贫穷的困苦的,是倒霉和不开心的。但既然是中华民国自然就有国法,要求人民去遵守。这些法治不住统治阶级和外部敌人,但是能治住老百姓。按照中华民国的国法,贪官污吏虽是混蛋,但国法对他们无效,如果有工农搞黑暗的公正,也是违法的。地主资本家是剥削者,但是私有制是国家的基础,剥削造成贫苦但并不违法,相反你造地主和资本家的反却是违法的。洋人和洋鬼子更是动不得,动了就犯法。毕竟有中华民国在,老百姓并不是司法的主体。别说执法搞黑暗的公证,就是你调查取证都是越俎代庖。是中华民国的法律在整体上,在实施效果上就是倾斜的。与其说中华民国的国法是保证人民权益的,不如说实质上是镇压人民的工具。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法律、警察、军队这些暴力机关是保证统治阶级统治国家的工具。这就是法的阶级性。现在有右派美国迷谈法,总是谈什么加强法治,严格立法执法,依法办事,只要有法就万事大吉了。这种观点对不对呢?有合理成分,司法公正当然是好的。哪个国家没有法呢?哪个朝代没有法呢?用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人的行为自然是需要的。但是,现在的右派在谈司法公正的时候已经不谈阶级性了。不仅不谈阶级性,反倒把法的阶级性当作愚昧过时的观点来嘲笑。这时候就出现问题了。并且其问题的性质不仅仅是技术性的,而且是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等基本面的。司法公正有很复杂的含义,可以分这么一些情况来考虑。一个情况是法律本身很严谨,裁度量刑裁决的水平也很专业很准确。事实上这也正是狭义的加强法制建设的意思,这都是好事要肯定。但是这个技术性要结合基本面来考虑。如果司法很专业,但是基础不不公正怎么办?也就是遇到蒋介石的
民国时代怎么办?
人家的国法规定私有制是合法的,并且给你多少工资是老板自己的事,给你多少粮食是地主的事。又如现在的私有企业,你干了很多的工作,但是老板只给你必要的收入,你的付出与你的收入并不平衡,你怎么办?你去告老板?老板违法吗?不违法,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给你符合付出的收入。跳槽?跳槽往往需要从头开始,收入也许不如跳槽前呢,并且跳槽后还是面临同样的情况,资本家仍然剥削你的剩余价值。你理解资本家?说资本家用于消费的不多,搞投资扩大再生产不好吗?扩大再生产自然是必需的社会行为,但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是资本家的投资,而不是你的股份。资本家因为拥有更多的资本其决定性更强了,工人更被动了。而且,资本家的扩大再生产可以扩大到其他方面,再搞个独立核算的公司,这时你的收益不损失了吗?
你转入新公司?转入新公司资本仍然是资本家的,资本家的财富在增加,而被动的是工人。而这个过程从宏观上看就是财富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不过,右派很贱,他们还会为资本家找出其他的理由,比如资本家也会破产啊,不错资本家也会破产,但是在破产之前资本家会降薪会裁人,这个过程又是合法的,而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家并不会给你多少赔偿。即使到最后企业破产了,如果企业没有债务,资本家还是富豪,最坏的打算资本家彻底破产了,资本家也不过是个普通人,不会坏到哪里去。马克思主义认为破产一类事情是因为资本主义的宏观无计划造成的,我们在公有制的年代就没有破产这么一回事。解决破产等经济危机之类问题的办法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解决生产力之类的问题是工业化和大政府。
你破产怪谁?破产是对生产力的破坏,是所有制问题导致的无序竞争的反映,难道破产还是功劳不成?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如果基础结构不公正,也就是说缺乏社会公正,那么即使是司法公正也不能保证公正。资本家开除你可以获得利益,你开始资本家是玩自己。资本家剥削你合法,你剥削资本家?资本家的降薪裁人手段是干嘛的?主动权掌握在资本家手里,资本主义所以叫资本主义就是资本做主,你拿什么在资本家面前做主?无非是出卖自己,并且价格低于价值。如果等价交换,资本家怎么发展成大资本家?虽然资本家未必能变成大资本家,但是在资本家失败的过程中首先失败的是工人。从来不存在这样一个企业,资本家到最后穷死了,而工人却富的流油。类似的基础不公正的例子不仅出现在资本家/工人这个矛盾体内,其他方面也有,各位自己参照分析吧。
另一种情况是,基础不公正对司法公正的反动。现在我们假设司法都是清天,不食人间烟火,这个时候司法能否公正呢?仍然不能。司法本身是上层建筑,法官是考试或任命的,律师就是帮助人赢得官司免受惩罚或减轻惩罚的,警察是抓人的。监督机构也是人组成的。他们都是靠收入活命的。如果一个案件发生了,一方有权有钱有势,比如是大资本家。另一方式工人。也就是说两者在经济基础社会基础上不平等。这个时候能否有司法公正呢?很难很难,千分之一,百分之一还是可能的。但是普遍地看不可能。打官司要动用各方力量,资本家要请个好律师,这个好律师要熟悉法律,要熟悉法律的漏洞,要善于颠倒黑白,而这些好律师是拿钱干活的,谁给的钱多接谁的,市场经济是配置资源的办法嘛,法律又没规定不得拒接,又没规定必须给穷人服务。然后要用事实说话,事实胜于雄辩,但是事实也是可以伪造的,比如假证就可以伪造,假证人也可以收买,无非一个利字。只要造的完美未必能找出破绽。
而法官也是人嘛,还可以找个游说者暗中给法官好处,或者给法官上司好处,以便对法官施压。调查取证?也要钱,有钱可以调查的更加全面细致深入。有钱甚至可以买叁个人做假证。警察抓人?警察也不是随便抓的,警察并不判案。如果再收买几个记者造舆论,穷人怎么办?资本家每个案子都可以这么搞,而穷人却无法在每个案子上面获得社会各界支持。曝光的能有几个?记者参与调查的能有几个?反调查反宣传的记者收了佣金之后更活跃。美国就司法公正?扯淡,台湾游说国会用资金拉拢了一大批议员,法官能好到哪里去?一方打点法官,一方讨好司法部的事还少了?况且西方的律师费是非常高的,为什么那么高呢?目的就是让穷人打不起官司。最好不打官司,有什么事忍了。类似的案例还有,比如津巴布韦10%的白人占有70%以上的土地,当然是合法的。
如果这个时候坚持这个法律就产生社会不公正。如果违背这个法律就要产生官司。殖民者不比穷人有钱得多?什么收买不了?法官、律师、政府官员都可以收买。只要第一次花多点钱买通类,以后就有按照惯例办了。在法律范围内,穷人有什么办法赢得力量悬殊的较量呢?两个办法,一个是靠法官、律师、证人的个人品德,一个是靠社会力量,比如报纸、媒体、同盟。但是道德这东西如何靠得住,比如律师吧,99%是看重律师费的。动用社会力量?社会力量岂是 一个穷人可以轻易动用的?献爱心关注苍生一次可以,叁次可以,人家法庭一年成千上万的案子你都去关注?在西方一个富豪的子女可以上名牌大学,捐款呗。什么宽进严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聚敛财富的办法,教育费用高,越好的学校费用越高,你门把的很严,有钱人考不上不亏损了?学校如此,国会如此,选举也如此,花笔钱就可以捐出个大使什么的。
法院难道不如此?事实上目前的中国已经出现了财富左右司法公正的情况,法官主动找有钱人要求给有钱人打官司 所以可以得出一条明确的结论:基础不公正是司法不公正的深层原因。经济不平等是经济基础,司法是上层建筑。法律有阶级性,那种认为存在一种超然的、普遍的、无阶级性的法律的观点不仅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而且也是危害中国现实社会的。那种用所谓的加强技术性司法公正来掩盖基础性不公正的做法是有十分有害的。是典型的因小失大。加强技术性司法公正是必要的,与马克思主义不矛盾。但是否认法的阶级性却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坚持法的技术性完善和法的基础性公正才是辩证的观点,正确的观点。
右派分子只坚持一半的做法则很险恶,其险恶一方面体现在掩盖法的本质方面,另一方面更在于试图通过严格执法保持不公正基础的方面。他们的目标就是把法变成美国一样的法或者民国时期一样的法。
由于基础的不公正必然导致反抗出现,比如解放前毛泽东领导的工农革命。而蒋介石政权不去检讨自身制度问题,不如检讨自身的不公正,反倒说反抗就是违法!既要镇压。毛泽东说的好“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毛泽东说的好“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社会基础不公正必然存在剥削,阶级产生必然导致压迫。有受了剥削和压迫还不能反抗的道理吗?没有。但是右派分子就有这个歪理,他们说违法就是不对的。他们严格法律的意图也是维持剥削压迫。但是,美国建国之初还有独立宣言人权法案什么的,都不承认英国殖民地的合法性,难道英国没有法律吗?罗尔斯的正义论反对暴政,难道剥削与压迫还要合法化就不是暴政吗?中国的状况还不算坏,但是如果按照右派的主张搞下去却难免很坏,他们就知道说穷人又笨又懒,他们就知道说流氓无产者,就知道说小偷无赖,难道所有的小偷都是道德问题?有些小偷就是被贫穷逼迫的。
很多犯罪分子也是出于生存问题铤而走险的。更有一些人穷凶极恶而寻求共同毁灭的。这些当然都是很不好的现象。但是这些现象又有不断增加的趋势。难道社会发展了人却变得越来越邪恶啦吗?资本主义的总头子布时说恐怖分子是因为邪恶,以色列说人体炸弹是因为恐怖分子。他们都没说到点子上,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秩序不合理,在于存在剥削和压迫。不过求助于常规战没有解决的希望,于是采取了极端的方法。违法犯罪问题也有类似的情况,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我们不能搞唯心主义,我们要研究其中的物质的原因,什么原因呢?就是经济分化导致矛盾激化。其中不正确的解决就是犯罪。因此,要减少犯罪现象,加强技术性原因固然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解决源头问题。根本上没有犯罪的理由自然就没有犯罪现象啦。右派分子不同,他们一方面要加强法制一方面又源源不断地制造犯罪的根源,要打要杀的,他们才是制造犯罪的恐怖分子。
我的观点有两个方面,分别是加强法制严密性,铲除基础的不公正,前一个方面可以学习资本主义法治的办法,通过严密来防范违法犯罪。后一个方面要实际上就是坚持法的阶级性和社会主义性质。这后一个方面是必须的,只有坚持这一点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否则就是为权贵服务啦。最近听说清华北大又发生爆炸了,凶手还没有抓到,也许是心理变态的人干的,也许是报复社会的人干的,也许是经济失败赔了钱或没拿到钱的人干的。再往前有一个民营企业家被人抱住引爆炸弹同归于尽了,再往前是一个山西的民营企业家好象是不借钱给人被杀了,再往前是经营失败心怀嫉妒投毒案,再往前是什么汽车超载翻车死人,再往前是
什么什么什么了,总之怪事连连。这些事当然都伴随着违法犯罪,而多数又与经济相关,惩治违法犯罪当然是必须的。
但只用惩治法恐怕难以奏效,防不胜防这话总该知道吧?雨后春笋这个词是描述好事的,但是坏事也有类似的情况,表象是本质的反映,一个本质可能诱发一万个事件,靠法去救火是不够的,警察狡猾了,罪犯也狡猾了。再严密也有疏漏,如果一个社会能够做到即使法律有漏洞也没有人去钻那才是真正的高明。而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去面对根源,去铲除违法犯罪的精神原因和物质原因,而不是到了最后去抓罪犯。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但是资本主义在侵蚀,而被侵蚀的方面成了诱发犯罪的原因。这个时候排除侵蚀是正解,法律惩罚是补救。解决违法犯罪问题不能只靠法律,而要靠全面的社会主义制度,比如文化、政治、经济的制度。法律也是一个方面,法律的作用似乎体现在惩罚的方面,这不完全正确,实际上社会主义的法治也体现在预防的方面,惩罚就是预防,如果考虑的再深入一些,我们会发现法律也是保障社会主义性质的手段。
比如宪法中的公有制和反资本主义等等都是保障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手段,而保障了社会主义的性质各种侵蚀就削弱了,违法犯罪就将减少。右派美国迷的法治观却跟单细胞的布时对待恐怖主义一样,打击打击打击,但事实上恐怖主义恰恰是资本主义的全球霸权主义导致的,打击只能加重恐怖主义。能解决一点一时,但解决不了长远和全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要排斥资本主义的性质从而减少犯罪,也要排斥资本主义的法治观,从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