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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浅谈民主


SUN
2003-03-05, 03:11 PM
经过昨晚激烈讨论以後,相信个人心里面都有点说不清的感觉。
我自已觉得最应该拿出来让大家用心去思考的问题是民主问题(思考即可,不回也成)。
按:这也能补充一下在下昨晚所表的理据。

民主(democracy)一词建基於人权(human rights)主义之上。用一般性的理解是每个人拥有平等机会在法律面前争取和得到自已最大的利益,而衍生出来的就是权利与义务(rights and

responsiblilities)。这个是大前提大方向,到後来发展的歧视,垅断和知情/私隐权,先不表。

可能真的如mzz0782所说"国际上并不承认中国是个民主的国家",但据我这个生於香港,长於香港,天天受到所谓民主国家培养出来的人所理解,国际(尤指美国)说中国"不民主"指的只是没有让我们

享有一人一票的"权利",国家几个高层不是民选产生的。因为他们发现了中国是有少数派,也等於他们咀里的在野党/少数党,所以近年几乎没人再说"中国一党专政",有的只是"中共以(绝)大多数

票通过/选出什么什么"的报道。而讽刺的是,他们所一致推崇的"一人一票",也不能说是完美,只能说是"比较合理"的一种制度。这点很重要,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也就是到现在他们也搞不清的活

例,一个十七岁的高中学生没有选举权(没满十八岁),反之,一个正好十八的智障人士,却有投票的权利。看来觉得理所当然,不过这正好是他们的痒处(试想他们怎敢"歧视"某弱势社群)。也就是

说,一个正好十八的智障人士觉得布什长的跟他同屋特像,他也就可以投票,因为以後天天在电视见到布什。这样,不知能否说是公平公正?因为这样,近年他们只用"比较合理"而拥有"制度性的规

则"选举一词代替了相对难於界定的"公平选举制度"。

不知大家上课的时候,老师怎样给你们说明民主这词。在我校每年有两个关於民主的讲座,除了某一个死硬派所谓民主战士外,他们也不约而同的认为民主是一种让少数服从多数的手段。Quebec,

当时最热的话题,只差几个百分比就可以独立,想独立的人不能是"少数"了吧,他们所期盼的民主正正也是把他们独立的梦打碎了。值得深思的是,当年他们很少用他们源自法国这种民族情感,反

之,他们拿出是一堆堆的理据,说明独立对魁北克人有什么什么好处,然後争取了近乎半数的支持。这是用理性去表现民主。

我不是说(或暗示)中国人(指血统,下同)不懂民主,只是中国人很容易误解误用了民主。就拿CSSA去年的选举做个例子吧,崔靖同学在没怎接触过大型选举的情况下,勇於为中国人举办一次大型选

举,他们可能不知道选举本身最需要的是一套成文守则。结果,有一些所谓铁票的人用某种手段去影响投票。
举例(真有其事):
1)那天坐我身旁的是铁票人士,他说:"SUN,投Z君吧。" 我问:"为什么?" 他说:"就是投她就成了,一场朋友信我吧!"
2)发选票的时候,那堆铁票人士一拥而上,疯狂的抢选票,从一人一票到一人手中几票,居心可在,路人皆见。
我在这里敢打赌,这跟候选人一点关系也没有。我的相信是在於我十分尊重他们的勇气,他们有勇气叁选,想必不会如此"造票"。
我举这两例是想说明在没有明确制度下,在中国人传统的人情美德上,引发的必然现象。试问,在我们眼中这样选出的主席我们又能满意吗?如果不能,怎么就没有人质疑这种漏洞,反过来在事後

说(怀疑)有人有目的地"只手遮天"。试问他们又能遮住什么?难道学生会其他九个都是橡皮盖印?当然,事後捡讨很重要,但光说不做的又能改变什么?只於能否改变,就得看我们自已愿意付出多少


(顺带一提,如果去年我是去届学生会的成员,我绝不容许这样的选举方法。)
(又顺带一提,在最近七年要我每次选什么主席班代表等等,他们个人的办事能力以及过去做了什么善事,我看的不太重。我选的是他们能找到什么人去办事,因为人非完美,也非万能,所以能聚

贤的能力优先。这是我跟我内人在讨论选Z君或W君的时候所用的论点)

中国人幻想民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过去伟大如孙中山也想的很好,三民主义三权分立,但套之於中国人是否全盘合用?他有否高估了中国人进步的速度,有否低估了传统观念对中国人的影响。最

近,马英九给批评为用香港脚来台北走香港路,中国人的"情结"就表露无遗。移民的?公民吗?管你的,你生於香港就是香港人。可爱的是,这香港人却受大部份台北人所接受。原因很简单,你能干

的你在这里成长的就可以了。值得研究的是,"秘鲁藩帮小国"的"域外化民 "和"天朝上邦"的 一个小岛里的中国人也能体会出为只要为人民服务,不管你生在哪里,就能当上某个民选的职位。反过

来,我们"天朝上邦"对此却如斯执着?一个生於中国,长於中国,只因母亲的一个决定而改变国籍的女孩,就这么不济,连为人民服务的资格也被所谓的民族情结、"天朝上邦"所取消吗?再说,中国

人所谓的进步、渴望的体会民主,就是建基於这种"天朝上邦"、中国人外地人这种传统观念吗?

中国过去最伟大的君主,唐太宗、成吉思汗、康熙都是外族人(据余秋雨教授在<<山居笔记>>中"一个王朝的背後"引述, 据现代历史学家考证唐太宗极可能是鲜卑族之後,而不是汉人)。但这有损他们的英明吗?可能在这里又有人以为我隐喻(metaphor)某某可比以上等人,错了,我从心底就没这样想(mzz0782对我说"难道你还在怀念被历史尘封的君主哦",我只回应了"如果君主英明如康熙未尝不何",不知mzz0782怎么联想到我我隐喻某某可比上康熙了)。我想指出的是,当年的外族人正代表了中国某一时代的光辉,现在哩,一句大中华民族,都是中国人了。这里明显的是民族血统的一种认同。再举一例,宋氏三姐妹,是华侨吧,孙中山先生有否说我是开国的,你们移民海归就别想进我家门。孙中山先生是大人物呀,他一心只想为人民服务的华侨都是人才,华侨都是中国人!怎么有人退步如斯,说明留学海外中国人的学生会容不下华侨?这是中国人渴望的民主吗?充其量也不过是"带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体制吧!

最後选举的结果,不管公正否,好丑也得接受。不过就有人怀疑当选者的能力。这可能超过了本文的主旨。但作为监察者(所有学生也是监察者)的一员,我倒有兴趣算一笔流水帐。据我所知,王主席是在这里念过高中再上大学。我不知道这里花了多少钱,也不知道在外国人眼中"移民"跟"留学生"有啥区别(观感和态度上,非制度上)。可以肯定的是,不管谁说财政上不理解留学生,还是生活所遇到的难处,在根本上都站不住脚的。先说财政,她妈妈就一份工作,要养自已养家交女儿学费,她们家的负担就比中国留学生家庭轻吗?如果说她不理解的话,她去打工,自已赚自已的,不就是白累吗?如果说她不知道留学生打工的难处,她好像也是打那些中国留学生也能打的工(餐馆,学校office)。如果说,不能体会生活在白人社区的难处,就更难立足,对於没水平的老外,只要你黑头发(指原色)黄皮肤就是中国人,东南亚的也一样,"chinesechinese"。对於有水平的老外也不会只给移民优惠吧,想必尽量一视同仁。就像Dr.Thomas Condon不会因王澎同学是留学生而不给奖学金吧。我想说的是,要实行中国人渴望的民主,不是一听别人不再是国籍上的中国人就否定别人一切努力的,否定别人前请想想你要挑剔的一点是否站得住。就如你选择投票对象时,能否清楚你为了什么而投那一票。我很清楚我那一票是要换来一个什么希望(见"又顺带一提"),而不是因为某某跟我熟,某某帮过我朋友,更不能人云亦云。

共勉之。

SUN
2003-03-05, 03:11 PM
选举制度的选择及细则

第一章:提名办法

1. 候选人、提名人、和议人及联署人资格
1.1. UNBSJ中国学生学者协会民选候选人或提名人必须为UNBSJ中国学生学者协会基本会员。
1.2. UNBSJ中国学生学者协会和议人或联署人必须为UNBSJ华裔学生。

2. 提名期
2.1. 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

3. 提名表格必须於在提名期结束当日中午十二时前递交至选举委员会总部。

4. 表格在递交时,请将之放入一公文袋内并封囗,袋面写上 “选举委员会” 收及叁选内阁名称或叁选人姓名。

5. 凡七位基本会员可组成一候选内阁。该内阁须自定主席、副主席、外务副主席及其他成员干事职位,惟内阁每一成员均须一人提名,一人和议,并得十位基本会员联署支持其候选内阁,合法地位方可成立。惟联署支持者不能重覆支持同一内阁一位以上之阁员。

6. 凡五至七位基本会员,可於指定情况下,组成一可以不足全数之内阁。该候选内阁须包括主席、副主席、外务副主席、内务秘书及财政。其馀职位必须有阁员代理,惟内阁每一成员均须一人提名,一人和议,并得十位基本会员联署支持其候选内阁,合法地位方可成立。惟联署支持者不能重覆支持同一内阁一位以上之阁员。

7. 表格内提名人、和议人之资料不得有误,否则本会将不会受理该份表格。

8. 表格内若联署人出现重覆,资料有误及遗漏,该联署人将在表格中被删除,惟该内阁成员或候选人仍需不少於十位基本会员联署,否则本会将不会受理该份表格。

9. 表格内各项个人资料必须清楚填报,如有遗漏,本会有权取消该候选内阁或候选人的竞选资格。如有蓄意虚报,除取消资格外,本会有权扣押部分按金作罚款之用以及公开谴责有关人士。

10. 本会会於截止日期即日开始处理有关表格,待审核无误後,即会公布以及张贴获准叁选之候选内阁或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及提名、和议及联署人姓名於指定位置。

11. 在公布起计後两个上课天内,若无任何书面投诉或质疑,候选内阁或候选人即获合法竞选资格。

12. 所有表格一经递交,不得作任何更改,候选内阁亦不得擅自改组。

第二章:宣传

1. 各候选内阁必需於提交提名表格时交付加币一百元的宣传按金 (押金) 。此按金用作赔偿或惩治之用。该按金将於选举结果公布後十五个上课天内退还。

2. 合法宣传期为候选内阁获合法竞选资格後,至投票结束当天。任何非合法宣传期的宣传活动,视之遗规,可被纪律处分。

3. 竞选费用不能多於加币五十元,财政报告必须於投票结束後二十四小时内提交。超支或迟交,即属遗规,可被纪律处分,或取消

SUN
2003-03-05, 03:23 PM
始终没打全, 惭愧

SUN
2003-03-05, 03:35 PM
最後一段正文几乎为你的提问而写
望高抬再赐教,你所指的"不能设身处地"是哪一点?我是否都以说明白呢?

SUN
2003-03-05, 04:41 PM
权利: Responsibilities

宝宝
2003-03-06, 01:37 AM
呵呵,你们太历害了,我几乎看晕了。不过总的来说,同意你的观点。

鸣风格二代
2006-02-11, 01:40 AM
顶啊顶

卧看春秋负平生
2006-02-11, 01:53 AM
眩弟亚淫危害厥兄何变化以作诈后嗣而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