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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看春秋负平生
2003-12-05, 08:54 AM
中央电视台和大腕专家学者们在回避什么?

作者: 云淡水暖

年底快到了,按照老例,中央电视台的各个栏目会进行一系列的盘点,把全年当
中在社会上引起比较大的影响的各种新闻事件进行重新的梳理和评选,对新闻事
件来一个总结和强化。这是现代媒体流行的做法,搞好了,确实可以起到增加舆
论监督力度,扩大宣传效果的正面作用。在中央电视台的诸多栏目中,《今日说
法》可以说是比较有名气的,所以中央电视台在《今日说法》的年度盘点就被格
外重视,为此,中央电视台还在天安门广场东侧的建筑内以人民大会堂为背景,
布置了一个直播间专门讨论“年度法治说法”的新闻事件。


中央电视台的着眼点是“2003年度百姓最关注的法治事件”,既然是“百姓最关
注”的东西,那当然是热点事件了,可是一年产生的法治事件何止千万,只能采
用缩小范围的老例,为了产生事件的侯选名单,“我们(央视)邀请了全国法学
界、新闻界的30位专家学者、资深记者等组成‘推选团’,经过数轮的酝酿论证
,最终向广大观众推选出20个年度法治说法的侯选名单,”(CCTV),能够受到
中央电视台邀请的全国法学界、新闻界的“专家学者、资深记者”们都有不凡的
名头,都是精英中的精英,“腕”级的人物了,法律精英、新闻精英们为大家准
备了什么样的一份名单呢?现列如下,计有20条: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收容改为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政府行为愈发规范
抗击非典,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法制化轨道
《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公民婚姻自主权明确
公安检察系统严查并杜绝超期羁押
《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官司面前弱者不再软弱
审理商品房纠纷的司法解释出台,扫清群众购房困扰
本年反腐力度不减,数位省级高官落马
农民权益亟待法律保护
《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业主真正当家作主
全国法院系统开始严查超审限案件
公安部出台便民措施30条
深圳人体捐献有法可依,法律强化道德权威
日军遗留生化武器一再伤人,索赔步步维艰
为纳税人管帐,审计署构建阳光工程
《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现民意,撞了不白撞拖车不收钱
沈阳等地取消暂住证,外地人有了平等居住权
教育乱收费着手整治
性骚扰案件频出,公民性别权益引起关注
再攻执行难,“两高”拿自己人“开刀”


按照挑选的原则,每一个名单项,肯定代表了一个有影响的法律事件,否则怎么
能够叫做 “百姓最关注”呢,比如排在首位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 法》废止,收容改为救助”,其说明词是如此写的“2003年3 月,在广州市某收容所湖北青年孙志刚收容被殴打致死,案发后数十名责任人员受到惩处。事件引发法律界专家、学者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质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合法性。6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宣布废止已实施21年的《收容遣送办法》,取而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把孙志刚收容被殴打致事件死排在第一,应该是当之无愧的,因为孙志刚事件引起的百姓关注程度是举国共愤。这里,央视和精英们也乖巧了一把,把国家新政策的出台,归功于“事件引发法律界专家、学者联名上书全国人大”,精英治国嘛。


但是再往下看名单,专家学者们却不那么客观了,不知道是有意无意之间,专家
学者们遗漏了另外一件轰动全国的,影响力不亚于孙志刚事件的法治事件,也是
集全国最有档次的法律界精英们参与了的事件,就是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刘涌特大黑势力团伙案作出终审判决,一审被判处死刑的首犯刘涌被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此事件在百姓中引起的反响,可以说是空前的,不论是正规发行的新闻媒体,还
是网络上的网民们,质疑声如浪潮般汹涌,当然,也有少数为改判叫好和辩护的
声音,并且这些叫好和辩护声音多半发自法律界精英处。事实上,法律界精英、
特别是“顶级”的法律界精英们卷入刘涌案的程度也是空前的,为刘涌辩护的律
师田文昌,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现在是全国律师协会
刑事委员会主任。受田文昌之邀,在钓鱼台宾馆开会,在《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
论证意见书》上签字的专家教授们,有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
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等14人,正是这样的一份“专家论证意见书”,影响了法院
的判决结果,改变了刘涌的命运。


一大部分人的意见认为,刘涌凭借其6个亿的雄厚财富,请到了全国一流的律师, 组织到全国一流的法律精英,以一句“根据有关证据,在刘涌案件中有刑讯逼供的可能。”的模糊词句,带来判决书上一句“本案的案性和实际情况”的模糊改判理由,一个黑帮头子,自己手下的喽罗因为为其打“天下”罪行累累,执行了死刑,黑帮头子却无事,实在无法接受。而参与此事的法律精英们却欢呼“刘涌案改判是为了保障人权”(陈兴良教授),“维护正当程序的重要性,这非常重要。程序的不正当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和结果的公正。把判决改过来,这应该说是中国法制环境进步的一个例证。”(田文昌),简直是中国法律界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新闻媒体也大呼“因此,媒体质疑‘刘涌案‘改判,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媒体社会功能的自省意识,是舆论观念的一大突破。”(《人民日报:质疑“刘涌改判”突破岂止在媒体》人民网)。


就凭“人权说”、“里程碑”、“舆论观念的一大突破”,无论怎么着,这都是
一个影响深远的,值得大书特书的事件,值得大议特议的话题。偏偏在中央电视
台邀请的法律专家们推荐的“2003年度百姓最关注的法治事件”名单中,却“埋
没”了她。我相信,在中央电视台邀请的专家教授里头,少不了北京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陈兴良教授这样的人物,我们经常可以见到陈兴良教授在中央电视台的法
治节目中赫然在坐,侃侃而谈。专家教授们面对他们曾经为之慷慨上书辩护,为
其改判而疾呼什么“程序合法”、什么“保护人权”的事件,却“主动”放弃了


为其进行“年底盘点”的机遇,失去了令其光环“再上层楼”的机会。但是,我认为,并非专家教授们“谦虚”,也不是中央电视台故意“放过”这样轰动的题材,是因为“2003年度百姓最关注的法治事件”是要经过百姓们通过网络、信件、电话等投票表达意见的,是要见人民群众这个“公婆”的,会是什么结果,专家教授们和中央电视台是无法掌握的,他们不愿意见到可能出现的尴尬局面和结果,逃避的就是这个。但是,我就奇怪了,平时痛陈中国的法制是如何的不如西方,中国人民群众是如何需要提高“法律意识”的专家学者,一再强调以普及法律意识为己任的电视台,向人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耐心和勇气到哪里去了?通过讲解黑帮头子刘涌是如何逃出“生天”这样活生生的案例,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去感受法律、金钱、律师、专家、公开、公平、公正诸多问题关系的机会,为什么要放过?你能够让广大人民群众心服口服,不正证实了你的正确吗?


未必在专家教授们看来,讨论什么不讨论什么,是他们的专利,而不是“百姓最
关注的法治事件”本身。又难道在专家教授们看来,连是否“百姓最关注的”标
准都在他们手上,说你“百姓最关注”了,你就“百姓最关注”了,说你不是“
百姓最关注”了,你就不是“百姓最关注”。专家教授的话语权与人民群众之间
的“鸿沟”就如此不可调和。